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廢止的省政府現行規章和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文件目錄(***70件);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現行規章和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文件清單(***19件);
3.及時保存和修訂的省政府現行規章和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文件目錄(***59件)。
4.省政府現行規章目錄(***27件)。
省長:黃曉晶
二○○八年壹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省政府現行規章的廢止和規章的性質。
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文件目錄
(***70件)
壹、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福廈鐵路分局、省交通廳、省公安廳關於貫徹落實《鐵路外發生列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及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鄭民〔1981〕70號);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的具體規定》(鄭民〔1982〕8號);
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福建省人民銀行專項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報告的通知》(鄭民[1984]86號);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淡水漁業的決定》(鄭民[1984]492號);
5.《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公路運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鄭民[1986]34號);
6.《關於印發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細則的通知》(鄭民[1986]60號);
七。《關於發布〈福建省地震臺站觀測環境保護規定〉的通知》(鄭民[1986]61號);
8.《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若幹意見的通知》(鄭民[1986]102號);
9.《關於同意省衛生廳、農業廳、公安廳制定的《福建省養犬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鄭民〔1987〕26號);
10.《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水路進行網捕的通告〉的通知》(鄭民[1987]33號);
11.《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公安廳制定的《福建省印刷業治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鄭民[1987]61號);
12.《關於印發福建省農村五保供養暫行規定的通知》(鄭民[1987]78號);
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地方性法規起草和報送程序的規定》(鄭民[1987]234號);
1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出入境審批權限的通知》(鄭民[1988]24號);
15.《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股份制企業暫行規定的通知》(鄭民[1988]60號);
16.《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鄭民[1988]68號);
17.《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鄭民[1989]7號);
18.《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市政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鄭民[1989]9號);
19.《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的通知》(鄭民[1989]17號);
20.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醫療事故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成立福建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通知(鄭民[1989]21號);
21.《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鄭民[1989]28號);
二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統壹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通知》(鄭民〔1989〕31號);
2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實施細則和福建省汙染源治理專項資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的通知》(鄭民[1989]35號);
二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布〈福建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鄭民〔1989〕44號);
25.《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通知》(鄭民[1989]46號);
26.《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辦法》的通知》(鄭民[1989]54號);
27.《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福建省漁港和漁港水域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東澳(平潭)漁港印章》的通知》(鄭民[1989]59號);
28.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營業性桌(臺)球遊藝機管理辦法》的通知(鄭民[1990]1號);
29.《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鄭民[1990]15號);
30.《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港、廈門港、泉州港封識的通知》(鄭民[1990]24號);
三十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有關部門落實〈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若幹職責的規定》(鄭民〔1990〕30號);
三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才流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