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外債額度不得超出外匯局核定的額度。
外債資金的借、用、還需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總部不僅需要清晰區分各成員公司使用外債的金額,還必須留存外債資金使用或劃轉等交易憑證。
有關外債額度的內容如下:
1、外債額度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註差,是最高限額,即借用的短期外債余額和長期外債發生額之和不得超過投註差,但償還後的外債或轉為股本的外債不會影響外債額度;已發生的外債償還後,還是可以在額度內繼續借外債。投註差,即投資總額減註冊資本的差額;
2、外債,國家向外國商民或政府的借債,屬於國債的壹部分;壹般不包括個人或私商向外商所借的債款;
3、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指合同規定的投資總額,即合資、合營各方出資額及企業籌措的建設資金的總和,又叫運營資本;
4、外債包括以企業名義向銀行或其他人所借的貸款;
5、外債包括企業用盈利購置的資產或流動資金;
6、外債包括企業用可分配利潤追加的,但未註冊的投資;
7、外債是指壹國對國外的負債。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定義,外債是“包括壹切對非當地居民以外國貨幣或當地貨幣為核算單位的有償還責任的負債”;
8、外債凈額等於壹國的外債總額,減去該國居民對非居民的全部債權即海外資產;
9、外債總額和外債凈額反映的都是過去歷年累積的對外債務,即外債的存量;國際收支資本項目中則反映每年外債的增減變動額,即外債的流量;
10、登記外債總規模不得超出外匯局核定的額度,外債資金的借、用、還需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總部不僅需要清晰區分各成員公司使用外債的金額,還必須留存外債資金使用或劃轉等交易憑證;
11、外匯局能夠通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及時監測外債的提款、結匯及還本付息等信息,並通過現場及非現場核查監控外債資金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