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外匯交易的處罰是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以下,不予處罰;若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以上20萬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以上20萬美元以下,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下,當事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27條條件之壹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