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抗辯:
1.檢查該行為是否屬於經營行為。如果行為不屬於經營行為,則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2、審查行為是否違反市場秩序。如果行為沒有侵犯或者擾亂市場秩序,不足以構成非法經營罪。
3、審查該行為是否違反國家特許經營制度。
4、審查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
5.行政法規中的處罰只規定了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表述壹般不能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6.涉案行為違反了行政法規中的約束性規定,不是刑法中捏造的,不能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7.如果涉案行為沒有達到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處罰的必要性,則不能定罪。
以下列方式為非法經營罪辯護:
1。聲稱犯罪行為是商業行為。如果壹個所謂的經營活動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是以公益或慈善為目的,就應該排除在本罪之外;
2。聲稱該行為未被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
3。辯稱該行為未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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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