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規定,下列入境旅客應當向海關申報,並向海關提交申報文件,辦理入境手續:
(1)攜帶海關需要征稅的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分類表中第二、三、四類物品(不含免稅和限量煙酒);
(二)非居民旅客和持再入境國家(地區)簽證的居民旅客在旅行中攜帶照相機、便攜式錄音機、小型照相機、便攜式攝像機、便攜式文字處理機範圍以外的自用物品;
(三)攜帶人民幣現金6000元以上,或者黃金、白銀及其制品50克以上的;
(4)非居民旅客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幣現金;
(5)居民旅客攜帶等值65,438美元+0,000元以上外幣現金;
(六)攜帶旅客個人行李以外的貨物、樣品和物品;
(七)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應當辦理驗放手續的動物、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物品。
擴展數據:
下列出境旅客應當向海關申報,並向海關提交申報文件辦理出境手續:
(1)旅行中攜帶照相機、便攜式錄音機、小型照相機、便攜式攝錄機、便攜式文字處理機等自用物品者;
(二)未將應當再次攜帶出境的原物品取出,或者對攜帶入境的暫時免稅物品未辦理海關手續的;
(三)攜帶外幣、金銀及其制品未取得相關出境許可證明或者超過本次申報進境數量的;
(四)攜帶人民幣現金6000元以上;
(五)攜帶文物的;
(六)攜帶貨物或者樣品的;
(七)超出海關規定的限量、限量或者其他限制條件攜帶物品出境的;
(八)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應當辦理驗放手續的動物、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物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各國機場出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