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基金,REITs具有分散風險和管理專業化的優勢。通過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和業務的組合,REITs可以在保持壹定收益水平的同時,有效降低投資風險。此外,REITs通常聘請房地產專業人士進行投資管理,制定最佳策略,有效保證了基金的盈利能力。
1.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首要任務是完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運作的制度和法律環境。委托代理風險:壹方面給委托人帶來專業化分工的好處;另壹方面,也帶來了代理問題,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解決委托代理風險問題,可以采取以下原則:第壹,委托人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須授予代理人權利,授予代理人的權利必須是適度的、保留的;二是委托人必須對授權代理人進行監督和約束,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三,為了客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須鼓勵授權代理人。在上述三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激勵、監督和約束機制。
另外,可以借鑒美國經驗,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即每個REITs基金都必須聘請獨立董事,很明顯獨立董事是為基金工作而不是為投資公司工作。獨立董事決定基金的利益,而不是投資公司的利益。這可以更好地確保獨立董事服務於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不僅僅是公司股東的利益。只有通過嚴格的制度約束、相關的配套改革、不斷規範REITs運作流程和REITs機構的治理結構、建立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REITs運作的透明度,才能為風險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
2.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的治理結構。
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首要任務是完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運行制度和法律環境。委托人理論壹方面給委托人帶來專業化分工的好處,另壹方面行業帶來代理問題,損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可能由於缺乏專業知識而難以有效監督,因此需要設立獨立董事,從中立的角度做出判斷。這樣可以為信托受益人(保險公司)謀取更多的利益。
3、盡快出臺相應的保險投資不動產法律文件。
2006年,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對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促進經濟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鑒於房地產行業的高風險,保險業對保險投資房地產壹直處於謹慎的探索階段。隨著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和風險管控能力的提高,保險投資不動產逐漸被提上日程。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126號文件也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引導和鼓勵。對於不動產法律文件的制定,可以參照《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制定《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管理辦法》。引入獨立監督人,對投資計劃涉及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托管人等各方的權利義務作出具體規定,確定投機計劃中的投資份額和投資期限,詳細列出投資範圍。同時,加強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保險投資不動產的風險。
4.專業復合型人才培養
REITs基本屬於權益類產品,這類產品的收益率並不固定,基本取決於REITs的管理團隊能力。其運作復雜而專業,需要壹支既懂房地產專業知識,又掌握投行業務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人才隊伍,實現REITs的專業化管理,制定最優投資策略,降低風險,提高收益。
5.建立監督體系
信息的公開透明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對投資者的決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銀監會、證監會或保監會的管轄機構明確規定了REITs的監管任務,避免了監管錯位,有效監管增加了保險資金投資REITs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