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多環節、多部門的保密傳輸難度大。層層上報,同時上報同級人民銀行,過多的上報環節容易造成保密。各部門業務數據的核實取證也容易出現走漏消息。
第三,增加了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在競爭的壓力下,所有的金融機構都把業務壓平了。新的反洗錢工作不僅工作量大,而且難度大,給基層金融機構的經營帶來了新的壓力。
第四,與社會各部門的合作與協調。在沒有歷史經驗可借鑒,沒有國外經驗可復制的情況下,如何做好分工,如何在工作中相互配合,是壹個難題。
5.反洗錢與資本開放的矛盾。外匯管制是防止國際洗錢的壹種手段。雖然平淡,但是管理效果很好。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金融對國際社會的開放程度正在逐步加深。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已經可以自由兌換,在資本項目下也正在逐步實現。
但是,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不太發達,金融開放環境下外匯管制措施不完善,尤其是對資本入境的審查機制不嚴不全,給國際“洗錢”留下了漏洞,給外匯領域反洗錢帶來了困難。
六、沒有與社會相關部門協同工作的細則。金融機構是我國反洗錢的重要渠道。但是現在洗錢的手段幾乎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中現金消費和交易的方方面面。2003年,香港成功破獲壹個利用機票洗錢的犯罪團夥。
解決對策
壹是建議加快相關法律的立法建設。近年來,中國先後簽署並批準了《聯合國禁毒公約》、《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制止恐怖主義資助公約》、《反腐敗公約》等壹系列與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相關的國際公約。
二是反洗錢合作的機制建設。從目前國際社會反洗錢工作的經驗來看,反洗錢合作的範圍難以估計,需要全社會的配合和參與。
首先需要有反洗錢知識的社會基礎;其次,主要設計部門有密切的合作關系,應由中央政府建立,自上而下進行;最後,反洗錢合作機制的構建是壹項長期的工作,要隨著反洗錢的實際情況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