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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的時候壹般會查流水嗎?

法院執行的時候壹般會查流水嗎?

法院執行壹般會查流水嗎?借錢給別人,對方不還債務。多次討債仍無良好效果,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再來看看法院執行。它壹般會檢查流水嗎?

法院壹般會查流水嗎?1法院不能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因為被執行人的流水可能涉及案件以外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的義務範圍。所以,沒有法律授權,法院是不能查詢的。

法律分析

法院可以查債務人的賬戶嗎?法院不會主動去查債務人的賬,但是如果債權人提出申請並且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會協助債權人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法院不會主動去查債務人的賬,但是如果債權人提出申請並且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會協助債權人調查債務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院壹般會查流水嗎?2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相關轉賬賬戶信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壹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時,應當制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壹並發送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銀行存款是被執行人的基本財產,與其他財產相比,執行起來相對簡單。但被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通常需要先通知被執行人,請求申報財產。當然,由於緊急等情況,法院也可以在不事先告知被執行人執行事項的情況下,查詢銀行存款,並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凍結、劃撥等相應措施。以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法院有資格也有能力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號,被執行人不應該為了逃避債務而欺騙他們。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有錢不執行,法院會強制執行。

對於被執行人的賬戶,可以收取流水。當妳申請執行時,法院會立案,交由執行局強制執行。在此期間,執行局將主動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凍結該賬戶資金。當然,如果知道被執行人常用的賬戶,或者有大額資金進出,也可以提供給法院,要求凍結賬戶。

法院沒有必要收繳被凍結的賬戶流水。如果妳認為被執行人可能使用了壹個或幾個賬戶進行資金轉移,證明他有履行能力,或者證明他進行了資金轉移,妳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上述賬戶的流水。也就是說,為了獲得銀行流水,壹般需要申請遺囑執行人的申請,並且需要提出必要的理由。同時,流水信息具有個人隱私性質,除非必要,不會向其他方披露。更不能以申請執行為由,隨意掌握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信息。

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

詢問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者檢查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中國家指定的專項資金。但是,被申請人利用這些名義隱匿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凍結。凍結被申請執行人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如需繼續凍結,應在銀行、信用社等處辦理凍結手續。在凍結期屆滿前。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凍。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將作為被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存款,按照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金額,劃入被申請人賬戶的執行措施。存款的轉移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凍結直接轉移。

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押、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繳被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壹種執行措施。拘留和撤銷是兩個密切相關的強制措施。扣押是壹種臨時措施,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時扣留,留在原單位,不得使用或者轉移,以督促其限期履行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提取收益交付申請執行人。

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被申請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款項,應當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程序終結。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越來越重視社會的信用狀況,也出臺了壹系列措施來懲罰失信的個人和企業。此外,如果失信者拒絕履行法院的判決或其他應盡的責任,法院將強制執行對失信者的賠償。

申請財產保全時,如果只知道被告的身份證號,法院可以根據其身份證號和姓名直接到相關銀行查詢其開戶和存款情況。

如果知道被告的身份證號,可以通過公安機關查到被告的姓名,但是在銀行查詢系統中,可以通過姓名或者身份證號查詢,所以可以通過法院到支行查到被告的銀行資產。

在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和執行過程中,往往需要向法院申請查詢、凍結對方企業的銀行賬戶。這就需要了解企業銀行賬戶的類型,掌握查詢企業賬戶的實用方法。企業銀行賬戶的種類企業銀行賬戶包括人民幣結算賬戶、單位定期存款賬戶和外匯賬戶。

企業人民幣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企業辦理現金存取、轉賬結算等資金收付活動而開立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人民幣結算賬戶分為基本賬戶、壹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基本賬戶是用於日常收付轉賬資金和現金的賬戶。它是企業的主辦賬戶,企業日常活動中的資金收付和工資獎金的提取都要通過這個賬戶辦理。企業在銀行只能設立壹個基本賬戶。壹般存款賬戶在基本賬戶行以外的銀行機構辦理,數量不限。可以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存款,不能辦理提現。

中國人民銀行是負責企業賬戶管理的行政機關。企業申請開立基本賬戶和臨時賬戶,應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經商業銀行批準,企業可以開立壹般存款賬戶或專用賬戶,但開戶銀行應在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公安機關可以通過銀行內部人員進行查詢。在銀行系統,只要知道自己的名字和賬號,就可以查詢。要申請財產保全,他們往往需要申請法院查詢凍結對方公司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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