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資單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數的10%,所有外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數的30%。
法律依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匯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境內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資產,委托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