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無權單方面撤銷。壹般情況下,清算組應當申請註銷公司登記。股份公司的註銷,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作出同意解散公司的決議。股份公司股東退出的,應當有相應的退出機制,回購其股份或者分紅。股東退股需要協商,或者股東單方要求股東取得相應財產;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等。,公司註銷流程如下:
(1)董事會決議通過;
(2)經投資者和股東認可;
(3)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
(四)成立清算組,進行資產清算,公告並出具清算報告;
(5)註銷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
(六)海關、財政、統計部門取消審批;
(七)註銷外匯登記證,購匯後匯出外幣和人民幣,註銷外幣和人民幣賬戶;
(八)註銷工商營業執照;
(9)註銷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原因之壹並依法完成清算和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壹)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人終止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