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的姐姐(即死者趙某的母親)已經告訴過吳某趙某不會遊泳,並且還叮囑吳某要照看好趙某。吳某卻還讓趙某下水遊泳(雖然是趙某鬧著要下水),自己則在岸上看人下棋,結果趙某溺水死亡。這說明吳某主觀上是明知其外甥趙某不會遊泳,他讓其外甥下水遊泳,如果主觀上是希望或放任其外甥死亡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那他就涉嫌故意殺人罪。縱觀本案,吳某平時很疼愛其外甥趙某,應沒有殺人動機,故意殺人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吳某明知道其外甥趙某不會遊泳,應當預見到讓其外甥下水遊泳會發生溺水的危險,自己卻還在岸上看人下棋,主觀上應是疏忽大意或是輕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因此,縱觀本案,吳某應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