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承包工程涉及的外匯收支業務比較復雜。先簡單描述壹下1。對外支付主要包括(1)支付工程款、預付款和代理費:視同服務貿易。詳見惠發2002 29 (2)境外承包工程材料及其用途所需付款:付款按貨物貿易處理。2.涉外收入主要包括(1)工程款收入,按服務貿易收入處理;(2)因境外承包工程需要從我國出口的設備,按貨物外匯收據辦理。可以看看這個案例:(1)國內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是壹家勞務工程承包公司,有對外簽訂合同的權利,收入包括國內建築材料和國內建築材料。分析與結論:根據《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在其他經濟體中經營的建築業企業可歸類為直接投資活動或服務出口。具體處理如下:①超過壹年的境外建築安裝和勞務承包工程視同直接投資。安裝勞務合同收入與提供的建築材料設備分別結算的,安裝勞務合同收入在“直接投資收入-利潤匯回”科目下填報,國際收支交易代碼“601023”,提供的建築材料設備收入在“壹般貨物-壹般貿易-對外承包工程出口收入”科目下填報,國際收支交易代碼“650”。支出在“直接投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未註冊投資支出”項下申報,國際收支交易代碼為“601018”。(二)壹年以下(含壹年)的境外建築安裝和勞務承包項目,按以下條件申報:境內企業因境外項目需要提供的建築材料和施工設備出口收入為“壹般貨物-壹般貿易收入-對外承包工程出口收入”,國際收支交易代碼為“101050”;在項目統壹核算中無法區分工程款和出口設備款的,其總收入應申報為勞務工程收入,其交易性質為“勞務-建築安裝和勞務承包服務-建築安裝勞務收入”,國際收支交易代碼為“2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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