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人員辦理購買國產汽車免稅手續,須事先自行確認汽車品牌名稱、型號、購買地,然後向所在地海關(以下簡稱備案地)提出申請,填寫《自用汽車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壹式四份,交海關登記備案,並向海關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文件(原件):
①本人有效護照;
(2)中國使(領)館出具的留學生證明;
③公安部門出具的國內居留證明;
(4)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五)入境時海關簽字蓋章的有效報關單證;
⑥備案地海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海關簽署的入境申報單上有相應的免稅限額和本人從境外攜帶入境的外匯(包括現金和支票)金額,有效期為六個月。
2.經海關批準購車的申請人,憑海關出具的《準購單》第三、第四聯和《申請表》第四聯蓋章後,直接到汽車生產企業(或備案海關所在地的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銷售部門)辦理。購車申請人應主動將海關印章交付廠家銷售部門,並報當地海關查驗。辦理購買手續後,領回海關簽發的準購單,並妥善保管申請表第四聯。
3.經海關批準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上述人員,應於每年第壹季度主動向其車輛備案地海關申報年審。年審時,車主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海關簽註的準購單、申請表第四聯及海關要求的其他證件和在海關登記的車輛。每次簽註的年審記錄應當由車輛所有人和海關經辦人員簽字。
4.上述人員購買的免稅國產車視同免稅進口車,海關監管期限為六年。自交付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轉讓。在海關監管期限內轉讓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報經海關批準,並提前繳納稅款。經海關批準轉讓的車輛,交通運輸部門憑海關出具的證明辦理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轉讓手續,新車主繳納車輛購置附加費。對車齡滿六年的免稅車輛,車主到備案地海關辦理海關監管註銷。
5.在海關監管期限內,免稅車輛無故不報海關查驗,或未經批準非法轉讓、倒賣的,海關按海關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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