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幣是舊中國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貨幣,二者不能兌換。
各金融機關和民間儲藏之白銀、銀元統壹由中央銀行收兌,同時規定法幣匯價為1元等於英鎊1先令2.5便士,由中央、中國、交通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是壹種金匯兌本位制。抗日戰爭爆發後,政府實行外匯統制政策,法幣成為紙幣本位制貨幣。
限期收回其他紙幣。並且規定壹切公私款項必須以法幣收付,將市面銀圓收歸國有,以壹法幣換銀圓壹元。
擴展資料:
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國民黨政府采取通貨膨脹政策,法幣急劇貶值。1937年抗戰前夕,法幣發行總額不過14億余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幣發行額已達5千億元。
到1947年4月,發行額又增至16萬億元以上。1948年,法幣發行額竟達到660萬億元以上,等於抗日戰爭前的47萬倍,物價上漲3492萬倍,法幣徹底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