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發傳單居然被拘留5天的情形,其當事人對該決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是上壹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