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每占領壹個國家,便馬上奪取這個國家銀行的黃金、外匯和外國證券。例如,德國在奧地利就沒收黃金和外匯4.5億先令,後來又接收了捷克、法國和比利時的部分黃金儲備,沒收了南斯拉夫國家銀行的全部資金。此外,德國在占領區禁止壹切外匯交易,對私人持有的全部黃金和外匯進行登記,限制使用敵方帳戶,要求個人把全部黃金和外匯賣給中央銀行或其他指定機構,最後由該銀行和指定機構轉讓給德國。至於集中營囚犯的黃金、首飾,德國壹律沒收,甚至連死人的金牙也要拔掉。
令人發指的是,納粹的掠奪連死人也不放過。集中營犯人受害前,他們的衣服和貴重物品被洗劫壹空,頭發被理掉以制造潛艇人員的專用鞋。犯人屍體則作為制造肥皂和肥料等產品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