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制裁最初是戰爭的壹種輔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過削弱敵對國家的經濟實力,進而削弱敵國的作戰能力。
常見的方式包括:實施貿易禁運、中斷經濟合作、切斷經濟或技術援助等。但經濟制裁也是壹把雙刃劍,制裁國也會遭受壹定的經濟損失。從廣義上說,軍火貿易等制裁也屬經濟制裁範疇。在財政與金融管理中,經濟制裁,是指在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運行中,對違背經濟法規的單位或個人在經濟上給予的懲罰。
手段包括:
壹、對被制裁國的國外資產實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壓和凍結其國有資產、私有財產以及沒收國有或私有財產等。
二、對被制裁國采取停止提供貸款,限制或停止外匯兌換,對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業務活動加以排斥,幹擾其國內金融市場的運行等壹系列財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
三、對被制裁國采取停止經濟援助及經濟合作,中止經濟、貿易條約和協定,停止提供最惠國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進出口貿易,以及封鎖貿易港口等貿易方面的制裁措施。在國際關系中,經濟制裁還可以作為壹種報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