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信用證結算時,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別是在出口商對進口商不是很了解,進口國有國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信用證的優勢更明顯。?
2.對於出口商來說,信用證最大的好處就是提供了壹個可靠的賬房——付款方,是銀行,是指定的大銀行。如果取得的信用證與銷售合同不符,可以解除合同不發貨並索賠(如果有市場利用損失)。
3.信用證使雙方的財務負擔更加平衡。對於出口商來說,貨物裝船後,可以立即將單據賣給出口銀行拿到貨款,也可以用信用證進行包裝和放款。
4.用信用證作為整個國際業務的支付方式,可以減少很多費用,省去很多麻煩。很多業務幾個電傳就可以搞定,不再需要更多的工作,降低了成本和時間。其中之壹是調查費——通過信用證,賣方可以不調查買方信用就成交。
二、缺點:
1,容易出現欺詐,因為信用證是壹個自給自足的單據,相關銀行只處理單據的特征,如果受益人偽造匹配單據或者做壹個根本沒有貨的假聲明,那麽進口商就會成為受害者。雖然理論上進口商可以根據買賣合同要求出口商賠償,甚至訴諸法律,但跨國糾紛往往難以解決。
2.信用證手續復雜,環節多,不僅費時,而且費用高,而且審單等環節需要較強的技術,增加了業務成本。
擴展數據:
信用證付款的壹般程序是
1.進出口雙方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規定用信用證付款。
2.進口商向當地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填寫信用證申請表,支付壹定的開證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要求銀行(開證行)向出口商開立信用證。
3.開證行應根據申請內容開立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並通過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或代理行(統稱為通知行)通知出口商。
4.出口商在裝運貨物並取得信用證要求的裝運單據後,應根據信用證的規定與當地銀行(通知行或其他銀行)議付貨款。
5.議付行應在議付貨款後立即在信用證背面註明議付金額。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I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