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1日晚,人民銀行就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事宜發出公告:壹是從即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壹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壹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二是2005年7月21日19時,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升值2%,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三是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日波動幅度不超過千分之三。本次匯率制度改革對於提高我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以及今後貨幣政策工作實施的方向都具有重要意義。
所謂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特定的經濟目標,運用各種工具調節和控制貨幣供給量,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措施的總和。而央行通過貨幣政策要實現的宏觀經濟目標,主要有物價穩定、經濟增長、就業充分、國際收支平衡。
貨幣政策目標是通過貨幣政策工具來實現的。貨幣政策工具不可能直接作用於最終目標,而必須借助於中介指標。中介指標的選取要符合可測性、可控性、相關性、抗幹擾性和與經濟體制、金融體制有較好的適應性等五個標準。壹般選擇利率、貨幣供應量、超額準備金和基礎貨幣等金融變量,也有的把匯率包括在內。貨幣政策工具借助於中介指標達到貨幣政策最終目標還存在壹個傳導機制,時滯長短直接影響貨幣政策的效應。
2000年以來的貨幣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外幣管理體制。 為推進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促進經濟的對外開放,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9月21日起實施新的外幣利率管理體制。具體內容是:(1)外幣貸款利率,單筆300萬(含300萬)美元或等值其他6種主要外幣的大額外幣定期存款利率,7 種主要外幣以外的外幣存款利率(不分金額)、以及金融機構間的所有外幣利率,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2)7種主要外幣的小額存款利率由銀行業協會統壹制定,各金融機構統壹執行。
2、積極推進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實施儲蓄實名制。為了規範儲蓄行為, 推進個人信用制度建設,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4月1日起實施儲蓄存款實名制。
3、鼓勵商業銀行進行金融業務品種創新。2月14日,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文,公布《證券公司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對證券公司以股票質押取得貸款。
4、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引導資金流向。4月,人民銀行發文,允許除郵政儲匯局以外的金融機構開辦“教育儲蓄存款”,免交利息所得稅;8月, 公布《助學貸款實施辦法》;6月,與國家經貿委聯合發文, 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扶優限劣,對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業、產品和重復建設項目限制或禁止貸款,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與優化。9月, 針對封閉貸款實施中存在的壹些問題,發出《關於堅持封閉貸款貸款條件、從嚴控制封閉貸款發放的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封閉貸款的發放條件,防範風險。
5、積極推進貨幣市場建設。 批準第二批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從事融資業務。6月,為發展貨幣市場,拓寬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融資渠道, 允許財務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11月9日, 允許全國首家專業化票據經營機構———中國工商銀行票據營業部開業,這有利於促進票據業務發展,形成全國性的統壹的票據市場,也為央行再貼現操作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6、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引導規範民間信用。7月,決定將縣及縣以下的郵政儲蓄資金以再貸款形式反還農村信用社使用,集中用於支持農村信用社對農民、農村、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並重點用於發放農戶貸款、及時滿足農民從事種養業、農副產品加工運輸以及農村消費信貸等合理資金需求。12月,發布《關於改進農村金融服務,取締民間高利借貸的意見》,提出壹方面要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村體系、經營機制、管理體制和服務方式,加強對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增加對農村的信貸投入,另壹方面對
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指貨幣政策制定者所期望達到的貨幣政策最終實施的效果,壹般包括穩定物價、充分就業、經濟 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
(1)穩定物價。這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政府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之壹,也是貨幣政策經常要突出的最終目標之壹。它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的實施,使物價水平保持在基本穩定的水平上。
(2)充分就業。所謂充分就業,是指失業率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即凡是有能力和願意參加工作的人隨時能找到合適工作的水平。
(3)經濟增長。保持經濟增長是各國政府追求的目標。西方目家為了促進經濟增長,緩解周期性經濟危機帶來的不景氣,往往通過貨幣政策的實施,保持較高的投資率,以促進經濟的增長。
(4)國際收支平衡。實現國際收支平衡,意味著壹國能夠保持良好的外匯儲備,以保證對外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