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登記表,並認真閱讀登記表背面的條款,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簽字蓋章。
2.攜帶以下報名材料到嘉興辦證中心外經貿局窗口(電話:2512266/3965201地址:嘉興市廣場路350號)辦理相關事宜:
1,申請報告;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國稅、地稅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機電產品生產企業提交科技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證明復印件;
7.國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在取得嘉興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蓋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後1個月內,必須到以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無效:
1.去海寧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將進出口業務寫入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如果這項工作已經完成,可以省略這壹步)。
2.在海寧人民銀行(外管局)開立企業外匯賬戶,並在海寧市國家稅務局備案。
3.去海寧海關備案登記。具體可參考嘉冠在線網站www.jxedi.com,獲取《報關企業註冊證》。電話:0573-87385806
4、到商檢局進行註冊。如果出口商品不需要檢驗,妳就不用去了。
5.在杭州海關辦理“電子口岸”,請登錄杭州海關網站www.eport.com.cn,相關表格也可在我局網站下載。地址:杭州黃龍路7號聯系人:翁宇電話:0571-87267611。
註意事項:
1.企業必須將《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報送(或傳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外經貿科)。
2.*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30日內持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所需的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登記表自動失效。
3.登記表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參照本辦法第壹條、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在30日內辦理登記表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登記表自動失效。
4.對外貿易經營者已在工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登記表自被註銷或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自動失效。
根據《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商務部決定禁止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內從事相關貨物或者技術進出口經營活動的,登記機關將撤銷其登記表;處罰期滿後,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依據本辦法重新申請登記。
5.對外貿易經營者不得偽造、塗改、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售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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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登記表中“組織機構代碼”壹欄由取得組織機構代碼的企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填寫。
2.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承擔有限/無限責任。依法辦理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承擔無限責任。
3.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中,經營範圍不包括經銷進口商品的,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在備註欄註明“不經銷進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