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原則是出口商履行合同和政策約定,因進口商信譽問題或進口國國家風險導致貨款無法收回,都屬於責任範圍。
1.壹般貿易項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賬期在1年以內的出口應收賬款風險。
2、中長期、壹年以上甚至10項目集合風險。
3.海外投資擔保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風險。
具體來說:
政治風險:戰爭、暴亂、外匯管制、進口限制、吊銷執照和進口國的其他國家風險。
商業風險;進口商或開證行破產、違約、拒收並拒絕接受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