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贓物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按照有效價格憑證認定;沒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或者根據價格憑證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2)外幣被盜的,按照被盜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幣種的中間價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布匯率的外幣,按照失竊時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按照國內銀行和國際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中間價撮合計算。
(三)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次數能夠查證屬實的,盜竊數額按照查證屬實的次數計算;無法核實盜竊數額的,以盜竊後電表顯示的月平均用電量減去盜竊前六個月的月平均正常用電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前已正常使用不滿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平均用量減去盜竊後電表顯示的月平均用量計算盜竊金額。(四)使用盜竊他人通信線路或者復制他人電信編碼的電信設備、設施的,盜竊數額按照合法使用者支付的費用確定;不能直接確認的,從合法用戶電信設備設施被盜、被復制後的月支付金額中扣除被盜、被復制前六個月的月電話費,計算被盜金額;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均話費計算盜竊金額。
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出售的,盜竊數額按照贓物數額認定;盜竊造成的損失超過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盜竊有價證券、有價證券的,按照下列方法認定盜竊數額:盜竊無記名、無掛失的有價證券、有價證券的,按照盜竊的票面金額和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利益,結合盜竊的有價證券,計算盜竊數額;盜竊財物的數額,按照盜竊財物的價值計算;如果財物未被盜,但失主通過掛失、補發、補辦手續等方式無法避免損失。,盜竊數額按照給失主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
所以在我們的生活中,要有意識的區分別人的東西,保證自己不會惡意侵犯別人的東西,當我們需要借用別人的東西時,也要主動申請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