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分為小額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和大額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微型電子資金劃撥系統是服務於消費者的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因此也稱為零售電子資金劃撥系統,主要包括自動櫃員機(ATM)和銷售點終端設備(POS)。銀行營業廳內外安裝ATM,供銀行客戶存取現金。POS是壹種多功能終端,安裝在大型購物中心或零售商店中,並與銀行主機聯網,供消費者將資金從其銀行帳戶轉移到商家的銀行帳戶。ATM和POS的操作離不開信用卡。插入信用卡和輸入個人密碼是操作ATM和POS的必要條件。小額電子資金轉賬主要涉及銀行客戶與銀行的關系。目前世界上唯壹關於小額電子資金劃撥的立法是《美國聯邦電子資金劃撥法》(1978),其主要內容是保護銀行客戶的權利。大額電子資金劃撥系統是為貨幣、黃金、外匯和商品市場的經紀人和交易商以及商業銀行服務的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因此也稱為批發電子資金劃撥系統,主要包括美國的美聯儲電子劃撥系統和清算所銀行間支付系統。目前,在美國,每天約有2萬億美元通過美聯儲的電匯系統和票據交換所的銀行間支付系統轉移。中國工商銀行於1995下半年開通電子匯款系統,現已達到日處理7萬筆、資金流6543.8+0000億元的規模。中國人民銀行正在組織建設中國的國家現代支付系統,其主要部分是大型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大額電子資金劃撥系統是壹個國家支付系統的主動脈,在壹個國家的整個金融體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除了國內支付,國際支付越來越多地通過大額電子資金轉賬系統進行。
借記轉賬和貸記轉賬
大額電子資金轉賬和賬單支付有重要區別。票據發出後,壹般通過銀行以外的渠道傳遞。銀行支付票據的程序始於收款人向銀行出示票據。這種由收款人發起的資金轉賬稱為借記轉賬。在大額電子資金轉賬中,付款人啟動銀行程序。它向銀行發送支付指令,指示銀行借記自己的賬戶,貸記收款人的賬戶。由付款人發起的銀行程序中的資金轉移被稱為信用轉移。Fedwire和CHIPS等大型電子資金轉賬系統都采用信用轉賬,但也有壹些小型電子資金采用信用或借記方式轉賬。可以認為,大額電子資金轉賬中,“電子”與“紙質”支付工具的區別要小於“貸記轉賬”與“借記轉賬”的區別。從某種意義上說,信用轉賬和大額電子資金轉賬是同義詞。正因為如此,旨在調整大額電子資金劃撥關系的美國《統壹商法典》4A部分將調整對象界定為債權劃撥關系,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起草的《示範法》也被稱為《國際債權劃撥示範法》。在我國,關於大額電子資金劃撥的法律還是空白。本部分根據美國《統壹商法典》和《國際信用劃撥示範法》簡要介紹了大額電子資金劃撥的法律問題。
參與資金轉移的各方
大額電子資金轉賬都是信用轉賬,所以大額電子資金轉賬涉及的當事人也是信用轉賬,包括:(1)發起方。即向銀行發出初始支付指令的人,他是付款人,通常是債務人,他的支付指令啟動電子資金轉賬的銀行程序。(2)創立者的銀行。若創立者不是銀行,創立者的銀行是創立者的托付單的收款行。若創立者是壹家銀行,創立者本身也是創立者的銀行。無論在托付單的創立者和收款行之間是否有帳戶關系,創立者的托付單的收款行是創立者的銀行。(3)受益人。也就是說,在托付單中由創立者指定的收款人通常是債權人。(4)受益人銀行。受益人的銀行是受益人的賬戶根據托付單被記入貸方的銀行;或者當托付單沒有規定貸記受益人的賬戶時,以其他方式付款給受益人的銀行。同樣,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是受益人的銀行,無論受益人與提前付款的銀行之間是否存在賬戶關系。(5)中間銀行。中間銀行是收款行,它既不是發起行,也不是受益人行。在電子資金轉賬中,可能沒有中間銀行,也可能有壹家或多家。此外,在大額電子資金轉賬的參與各方中,還存在匯款人和收款行兩個概念。這兩個概念是壹個通用術語:發送人是向收款行發送指令的人,收款行是發送人的指令被發送到的銀行。發端人、發端人的銀行和中間銀行都可以是發送人;發起銀行、中間銀行和受益銀行都可以是收款銀行。大額電子資金轉賬的過程是匯款人發出付款指令,收款行接受付款指令並執行付款指令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