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旅客攜帶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幣)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旅客出境或者入境攜帶超過2萬美元(或者等值的其他外幣)的,應當向海關申報。旅客出境時攜帶超過上述規定限額的貨幣,不按規定申報,將被視為違反貨幣管理規定,包括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