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但對於資金性質不明確的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仍應要求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提交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查。
支付機構外匯業務,是指支付機構通過合作銀行為市場交易主體(電商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額、快捷、便民的經常項下電子支付服務,包括代理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