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氏評級體系是由美國經濟學家羅伯特·斯托波夫提出的。他根據壹個國家投資環境的壹些主要因素對投資者的重要程度,確定不同的評分標準,然後根據各種因素對投資者的興趣程度,確定具體的評分等級,再將得分相加,作為對該國投資環境的總體評價。
羅伯特選擇的因素對投資環境有直接影響,是投資決策者最關心的因素。同時,它們都有更具體的內容,評價所需的信息容易獲取和比較。
在具體環境的評價中,采用了簡單的累積評分法,使得定性分析具有壹定的定量內容,同時不需要高深的定量知識,簡單易用,普通投資者也可以采用。
在確定各種因素的得分時,他采用了區別對待的原則,這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因素對投資環境影響的差異,反映了投資者對投資環境的普遍看法。
缺點:
等級評分法因其對作用程度不同的因素進行定量分析和逐項分析,很受投資者歡迎,是壹種應用廣泛的投資環境評價方法。
但其具體評分內容和標準仍不完善。比如,在很多投資者眼裏,壹個國家的政治穩定是至關重要的因素,但只給了12分的權重,而外匯黑市和官方價格的差價不到10%(黑市的存在意味著外匯管制的存在)卻給了18分的權重。
這種方法在評分時忽略所得稅稅率水平和基礎設施質量等重要因素也是不當的。在具體的實際應用中,可以借鑒其基本做法,進而調整具體的評分標準和應評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