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定贓物價值有兩種方法:
全新:價值按原價確定。根據相關法案。主要看賬單日期。
舊東西:計算物品折舊。
以上價格鑒定需要通過合法途徑完成。
2.能夠提供零件的采購發票和相應的證明,可以根據提供的價值確定。犯罪嫌疑人提出異議的,可以由物價部門鑒定。
3、盜竊罪壹般限於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盜竊自己家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的人不同。
4.盜竊類型:
(1),盜竊車輛、交通設備、電氣煤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通訊設備或者上述設備的重要部件,足以使上述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從而發生危害公共* * *安全的危險或者結果的,按照刑法有關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盜竊上述設備或設備的部分,不足以危害公眾安全的,仍應以盜竊罪論處。
(2)實施盜竊罪時,行為人因不知內情,誤以為槍支、彈藥、爆炸物為普通財物而盜竊。應該以盜竊罪論處。但是,將盜竊的槍支、彈藥、爆炸物藏匿或者用於其他犯罪活動的,應當以持有槍支、彈藥罪與盜竊罪分別定罪處罰。
(三)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數額較小,但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條的規定,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定罪。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以其中壹個重罪處罰。
(4)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竊取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被竊取、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五)將機動車作為盜竊其他財物的犯罪工具的,被盜機動車的價值應當計入盜竊數額;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以盜竊罪等罪處罰。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使用犯罪工具時,將被盜機動車放回原處或停放在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應當根據其所犯罪行從重處罰。
(6)盜竊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破壞電氣設備罪的,以重罪處罰。
(7)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的,應當以盜竊罪從重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選擇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不構成犯罪,但以破壞手段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以掩飾盜竊或者盜竊後報復,構成犯罪的,按照盜竊罪和其他罪數罪並罰。
(8)、以練習駕駛、遊樂等為目的。,多次盜竊機動車,並將機動車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盜竊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和其他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數罪並罰;盜竊機動車,造成車輛損壞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偶爾盜竊機動車,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定為犯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盜竊數額應當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壹)贓物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按照有效價格憑證認定;沒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或者根據價格憑證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委托鑒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
(二)外幣被盜的,按照被盜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幣種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布匯率中間價,按照被盜時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境內銀行和國際外匯市場該貨幣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套利的;
(三)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額可以查證的,按照查證屬實的數額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額無法核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正常月消耗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平均消耗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滿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平均消耗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平均消耗量計算盜竊金額;
(四)明知是盜用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戶支付的費用認定盜用數額;不能直接確認的,盜竊數額按照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竊復制後的月支付金額減去被盜竊復制前六個月的月電話費計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滿六個月的,按照每月實際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
(五)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出售的,盜竊數額按照被盜物品的數額認定。
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可以考慮將損失數額作為量刑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