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或外商代表處全稱是”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絡,來賓接待,加強母公司和當地企業、政府的關系合作,代表母公司處理在當地的壹些事宜。
代表處全稱為外國企業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代表外國企業進行外國企業的業務範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
外資或外商代表處並不是壹個獨立的法人機構,所以其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目前在上海,北京,廣州等三地是外資代表處成立比較多的地方。
擴展資料:
外資企業與外資代表處的不同區別
1、主體資格和承擔責任不同
代表處非獨立法人,無資格對外經營,只能作為母公司在國內的聯絡只用,所有法律責任有國外母公司承擔首席代表會相對承擔較重的責任。
外商獨資公司為國內獨立法人,根據經營範圍自主經營,所有法律責任由該公司自身進行承擔,經濟責任在註冊資本的範圍內對外承擔。
2、功能和作用都不同
代表處是作為外國企業在我國的先頭部隊,職能主要作為聯絡業務和市場推廣而存在。其主要作用是初步試探市場,發掘商業機會、拓展企業形象、建立合作夥伴聯系等。 代表處本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再我國大陸進行經營性的商業活動。
外資公司是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的開辦的企業,它壹個獨立的經濟實體,能夠進行貿易,出售等經營性的商業活動。
3、經營期限不壹樣
外資分公司註冊登記期限是依據註冊時登記的經營期限,並不限制時間,而代表處駐在期限只有3年。
4、經營範圍的區別?
外資公司可以從事咨詢服務、生產和產品銷售、可以經營具體業務。外資代表處不能從事業務經營,只能從事幫總公司業務聯絡。
5、二者人員聘用方面不同?
代表處無權獨立招聘員工,必須通過獨立的第三方的有資質的人才中介機構進行操作。? 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可以獨立招聘員工,可以獨立給員工交三金或四金。
6、稅收上的區別?
代表處不能開發票,是根據費用成本納稅。外資分公司可以獨立開發票,根據實際開票交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7、註冊地址要求上的區別?
代表處註冊登記時,需租賃涉外辦公樓作為代表處註冊地址。外資分公司可以在普通辦公樓辦公。
8、二者金融服務不同
代表處可以在銀行開帳戶,也可以接收外匯,不過只能作為日常經營開銷用途。不可以在銀行開L/C帳戶,以及獲得其他的更廣泛的金融服務。
外商獨資的貿易類公司則可以在銀行開各種類型帳戶,只要滿足銀行的相關要求。並可以通過各種金融機構,享受融資。
9、法律地位不壹樣?
外資公司是外商在中國投資註冊的合法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代表處只是外國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10、註冊資金的要求不同
代表處沒有註冊資金的要求;外商獨資公司根據不同的要求註冊資本不同,壹般要求首次到20%,其余的2年內註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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