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商務中,貿易術語的選擇與買賣雙方的經濟利益密切相關,因此是雙方都非常重視的問題之壹。就我國外貿企業而言,貿易術語的選擇應結合以下要求來考慮:
1,增加收益,降低外匯運輸溢價。
FOB、CFR和CIF是中國外貿業務中最常用的貿易術語。總的來說,在出口業務中,我國外貿企業應努力多選擇CIF和CFR術語,少選擇FOB術語;相反,在進口業務中,我們應該努力多選擇FOB條款,少選擇CFR和CIF條款。
FCA、CPT、CIP術語的選擇,在進出口業務中也應分別按上述原則掌握。因為,這樣可以增加收入,為國家節省外匯運費和保險費,有利於我國對外運輸和保險業的發展。
2、適合所用的運輸方式。
根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每個貿易術語都有自己的運輸方式。
比如說,?FOB、CFR和CIF術語?僅適用於遠洋運輸和內河運輸,不適用於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和公路運輸。
如果交易雙方打算通過航空、鐵路或公路運輸貨物,他們應該首先使用?FCA,CPT和CIP術語?。
如果不考慮所使用的運輸方式而不恰當地選擇貿易術語,將會使術語的解釋變得困難。壹旦買賣雙方就移交貨物的義務發生爭議,當事人就會陷入困境,並可能遭受損失。
目前,集裝箱運輸和多式聯運正被廣泛應用。而且還將進壹步擴大和發展。為適應這壹趨勢,我國外貿企業應根據具體交易的實際情況,適當擴大選擇?FCA,CPT和CIP術語?,以取代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的?FOB、CFR和CIF術語?。
特別是在出口業務中,如果貨物采用集裝箱運輸或多式聯運,並沒有使用?FCA,CPT和CIP術語?而且還在繼續用?FOB、CFR和CIF術語?,至少有以下兩個缺點:
首先,它增加了我們的風險責任,從向承運人交付貨物延伸到在裝運港越過?船舷?;
二是延誤了運輸單據的交付時間,從而延誤了我們交付單據和收匯的時間,影響了我們的資金周轉,造成利息損失。
因此,在出口業務中,我們應該積極創造條件,推廣使用?FCA,CPT和CIP術語?勢在必行。
3、根據實際需要,靈活掌握。
選擇?貿易條款?,還應該根據業務的實際需要,做出必要的‘靈活把握’。例如,當外國買家從中國購買大宗商品時,為了能夠?運費和保險費?在國際上得到優待,要求自租船裝運貨物和保險的情況並不少見。
為了不影響貿易,我們的出口也可以采用?FOB條款?。對於國外壹些港口,在沒有定期班輪或者我們自己不方便派船,對方願意派船來接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壓?FOB條款?成交。
壹些國家為了支持本國保險業的發展,規定其進口貿易必須在本國投保。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同意使用它嗎?CFR還是FOB條款?,以示合作。
在進口業務中,如果我們進口的貨物數量和金額較小,我們也使用CIF術語進行交易。
4.外匯安全收匯和貨物安全收匯。
在外貿交易過程的各個環節,都可能存在對經營者造成損害的風險,要提前防範。在貿易術語的選擇上,還涉及到如何保證出口收匯和進口收匯的安全。
在我的出口業務中,外國買家經常要求按?FOB條款?之所以從我這裏購買商品,壹般是因為國外買家為了從承運人和保險公司獲得更低的運費和保險費,打算通過自己指定的承運人自行投保。
但少數不法商人也可能與承運人串通,越過向銀行支付兌付票據的正常渠道,在無提單的情況下從承運人處提貨,然後用逃匯或宣告破產的伎倆騙取我們的貨物,造成我們的?銀兩貨空?結局。
在進口業務中,如果采用?CFR術語?因為國外賣家租船或者訂艙位,貨物裝船後的風險由我承擔,保險也由我們辦理。如果國外賣方安排不合適的船或與船方串通出具假提單,我們將遭受付款後收不到貨的損失。
上述類似的欺詐事件在我們實際的外貿業務中屢有發生。對此,我國外貿企業必須提高警惕,謹慎選擇客戶。如有必要,他們還應提前檢查外國客戶指定的承運人或貨船。如果他們發現有問題,可以要求他們更換,以確保收匯或收匯的安全。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和對外貿易的發展,可以采用更加靈活的貿易方式,也可以根據不同交易的具體情況,適當選用其他貿易術語,如EXW、FAS、DAF、DES、DEQ、DDU、DD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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