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同樣,支票制度也適用於匯票的相關條款,所以我們只介紹不同於匯票的支票的特殊條款。
支票的特點是:第壹,支票是委托證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是特殊的,必須是具有支票存款業務資格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次,我國只有即期支票,沒有支票的受理制度。
記名支票
(擡頭為指示人的支票)在支票的收款人欄註明收款人名稱,如“只付A”或“付指示人”,取款前必須由收款人簽名。
不記名支票
應付給持票人的支票,又稱空白支票,不記載收款人姓名,只寫“支付持票人”。取款時,持票人無需在支票背面簽名即可取款。這張支票只能在交貨時轉讓。
劃線支票
(劃線支票)是壹種正面畫有兩條平行線的支票。劃線支票不同於普通支票。劃線支票不允許收取票款,除非由銀行支付,所以只能委托銀行收取票款。使用劃線支票的目的是當支票丟失或被冒名頂替時,從銀行收集的線索中追回錢款。
保付支票
(保付支票)是指為了防止出票人簽發空白支票,保證在提示支票時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銀行對支票“保證付款”。保證付款是指付款銀行在支票上加蓋“保證付款”的印章,以表明支票在提示時必須付款。壹旦支票被擔保,銀行將承擔支付責任。出票人和背書人都享有追索權。付款銀行在保證支票付款後,會將出票人賬戶中的票款轉入專用賬戶進行支付,所以在出示保證支票時,不會被退回。
現金支票
現金支票是壹種專門用於提取現金的支票。客戶需要使用現金時,會隨時開具現金支票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銀行無條件支付收款人壹定金額的即期現金。
銀行支票
(銀行支票)是銀行簽發並支付的支票,也是即期銀行匯票。銀行代客戶辦理匯票匯款時,可以簽發銀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