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法定專項審計,旨在改善財務管理的專項審計還有幾個重點值得臺商關註:1。大陸會計師在進行年度審計時無視臺灣省的法律法規是很自然的。對於臺商來說,類似的順差需要先報臺灣省投審會審批。只要臺灣省公司在大陸投資的子公司利潤沒有匯回臺灣省進行利潤分配,就要征收10。
2.定期外部審計壹些臺灣公司有內部審計機制,但定期外部審計可以彌補財務管理的死角,避免每年審計壹次的限制。定期外部審計作為壹項特殊的審計業務,不僅檢查正常的財務工作,還在會計科目、權責發生制會計和其他會計原則、成本核算壹致性、內部控制和財務分析等方面向企業提供月度或季度報告,並發現可以立即解決的財務問題,從而縮短決策時間。
3.財政審計不同於常規的外部審計,只是審計時間和審計深度不同。財政審計的間隔時間較長,審計的頻率與年度審計相同,為壹年壹次。內容比年審更務實,主要是解決稅務風險、進行稅務籌劃、分析優惠政策應用、審核控股結構與最新法律法規的差距、境內外資金往來成本、交易結構安排等。或者出口退稅、海關、外匯、關聯交易等年度情況分析,財稅審計應該是彌補年度審計不足的最佳途徑,利用專項審計找出企業對策是臺商的最佳手段。
(摘自:會計師事務所論壇)
參考文獻:1 Mainland China會計審計要求及Mainland China臺資銀行的應對措施2會計師事務所制度改革後初始審計定價研究——深交所上市公司實證研究3外商投資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的稅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