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其他國家地區(包括港澳臺地區)來中國大陸以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為主要目的,在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前提下,遵循市場機制法則,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進行的獨資、合資、參股等市場流入的資金。
外匯:
是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憑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的解釋為: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