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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準備金率上調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1)存款準備金

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與其存款總額之比就是存款準備金率。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節貨幣供應量。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存款準備金率(RRR)

金融機構必須將壹部分存款存放在央行,稱為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率稱為存款準備金率。

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建立於1984。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自1998以來,我國存款準備金率共進行了三次調整,壹次是1998的3月份從13%調整到8%,壹次是11999的10月份從8%調整到6%。

2)上調的效果和目的

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2006年8月15日起上調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後,金融機構將壹次性減少可用資金約11000億元。目前,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余額超過2萬億元,持有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高流動性資產超過3萬億元。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後,商業銀行仍將保持正常的支付結算水平,有能力穩步增加貸款。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不會影響居民的經濟生活。

央行表示,在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消費需求穩步增長、城鄉居民收入穩步增加、對外貿易強勁增長、財政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時,經濟運行中仍存在投資需求進壹步擴大、貨幣信貸快速增長、通脹壓力加大等問題。貨幣信貸過快增長會導致通貨膨脹或資產價格泡沫,可能形成銀行新的不良貸款,積累金融風險。存款準備金率上調0.5個百分點,主要是為了防止貨幣信貸總量過快增長,保持我國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健康發展。

存款準備金制度在金融調控中的影響和作用,最近成為業界關註的話題。所謂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將其相關存款和負債存放於中央銀行的部分。

存款準備金最初起源於保證商業銀行支付客戶的提款,後來逐漸具有資金清算的功能,後來發展成為壹種貨幣政策工具。近二十年來,在壹些國家,如英國和加拿大,存款準備金率為零,存款準備金制度被削弱。然而,在其他國家,如美國、日本、歐元區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存款準備金制度仍然是壹項基本的貨幣政策制度,在控制貨幣信貸數量、調節貨幣市場流動性和利率、促進金融機構穩健運行、限制貨幣替代和資本流入流出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中國,存款準備金制度在金融監管和穩定中發揮什麽作用?中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走向值得探討。

近年來存款準備金在貨幣政策調控中作用的變化

(1)存款準備金從貨幣政策調控工具轉變為調控基礎。存款準備金作為壹種貨幣政策工具,具有局限性:首先,準備金率的調整對金融機構的經營有很大的沖擊,準備金率的變化需要銀行重新調整資產組合,但金融機構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如果市場不發達,超額準備金在金融機構間分配不均,沖擊會更大。第二,更高的準備金率將減少金融機構通過市場渠道使用資金的比例。而且,如果法定準備金頻繁調整,銀行會傾向於維持較高的超額準備金,進壹步降低可用資金比例。第三,由於大多數國家不支付準備金存款利息,準備金作為壹種稅收,容易造成金融機構和市場融資同業逃避金融監管,甚至形成脫媒。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主要工業國的中央銀行相繼將利率指標確定為貨幣政策調控的中介目標。各國央行通過貨幣政策操作調整基準利率和基準利率水平的變化,並通過利率風險結構、期限結構等機制影響金融市場的各種利率變化,從而影響金融運行和經濟運行。隨著貨幣政策調控的趨勢聚焦於物價調控,強調預調微調的精細化操作,單純依靠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的貨幣政策調控方式越來越少被使用。存款準備金制度和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更多的是從與其他金融制度的實施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相協調的角度出發。存款準備金制度逐漸演變為限制貨幣供應量增長,增強公開市場操作和利率調整的有效性和敏感性的基本制度。

采取利率調控的國家中央銀行大多以貨幣市場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基準利率,其貨幣政策操作是確定和維持基準利率的目標水平。因此,中央銀行必須嚴格控制銀行準備金和短期銀行間資金的供應,並對銀行準備金和銀行間資金的需求有合理的預見,然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節流動性和市場利率。保持穩定、可預期的法定準備金,有利於保證公開市場平穩運行,避免貨幣市場大幅波動,給商業銀行對央行的資金需求留下結構性缺口,從而增強央行在貨幣市場調節利率的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央行應該設定壹個適度的最低存款準備金率。由於存款準備金用於滿足準備金要求和支付的雙重需要,只有準備金要求保持在足夠的水平,法定準備金要求超過清算準備金要求,才會形成可預期的流動性缺口。否則,如果清算需求經常超過準備金要求,準備金要求就會出現波動,增加了準備金要求的預測難度和政策執行的復雜性。

(二)準備金存款利率的變化及影響。存款準備金是法律強制商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資產。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適用範圍、存款準備金率的高低以及是否支付準備金存款利息都會影響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

壹些國家對儲備存款支付利息,而其他許多國家則不支付。未能支付準備金存款的利息會引發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準備金的機會成本大多由銀行以高息貸款或低息存款轉嫁給客戶,這將促使金融融資者盡力規避銀行體系和金融機構創新產品以規避準備金要求,這將不利於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也不利於量化貨幣政策調控的效率。長期以來,包括美聯儲在內的壹些國家的央行壹直在考慮向法定準備金存款支付利息,但由於涉及多個部門,至今沒有取得進展。

大多數國家對超額準備金存款不支付利息,否則商業銀行可能會主動將超額準備金存放在央行,使得基礎貨幣的供求不可預測,不利於央行對基礎貨幣和貨幣供應量的準確調控。在為超額準備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國家,降低超額準備金存款利率有助於促進貨幣市場交易,增強金融機構對貨幣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中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演進與創新

從65438到0984,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了存款準備金制度。過去20年,存款準備金率經歷了多次調整。

1998之前,準備金存款不能用於支付清算,需要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開立準備金存款賬戶進行清算。1998中國人民銀行改革存款準備金制度,將金融機構法定準備金存款和準備金存款合並為“準備金存款”科目。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由13%下調至8%,準備金存款賬戶超額部分的總額和分配由金融機構自行決定。從65438到0999,存款準備金率進壹步下調至6%。2003年和2004年,為對沖外匯占款,適度控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中國人民銀行兩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至7.5%。

中國的存款準備金制度適用於所有吸收公眾存款或負債並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與客戶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而不是委托代理或投資關系。近年來,金融機構產品創新加快,對哪些創新產品適用準備金要求關系到貨幣政策調控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當前,在改善金融服務、鼓勵直接融資、減輕間接融資壓力的背景下,應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業務和產品創新,如發行金融債券、開辦代理融資業務等。但從存款準備金管理的角度來看,不能僅僅因為商業銀行負債業務名義上沒有存款,就適用存款準備金制度。對於商業銀行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債券或其他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產品,應考慮存款準備金制度。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改革和金融產品創新的形勢下,正確把握存款準備金的適用範圍至關重要。壹方面有利於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壹方面也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規範業務和產品創新,改善金融服務。

目前,中國對法定準備金存款和超額準備金存款都支付利息,但超額準備金存款利率趨於下降。如前所述,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支付超額準備金存款利息來調節超額準備金存款,從而吸收過多的流動性,這不利於央行對貨幣市場流動性的預測。降低超額準備金存款利率,可以促使金融機構進壹步加強流動性管理,調整貨幣市場交易利率,以適應流動性過剩和不足,增強對貨幣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實施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金融機構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等指標掛鉤。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貸款率越高,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越高;反之,越低。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融合了存款準備金制度、資本充足率要求和存款保險制度的相關思想,體現了我國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綜合考慮和安排。

從歷史上看,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存款保險制度和資本充足率要求的目的之壹就是防範金融風險。存款準備金最初用於保護銀行支付和防範流動性風險,後來發展成為壹種貨幣政策工具。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和存款保險制度根據金融機構評級收取不同保費的做法,具有抑制金融機構信貸過度擴張的功能,促使金融機構按照質量、效率和市場的原則運行,有利於形成金融運行和貨幣政策調控的市場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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