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出入境,每次可攜帶人民幣20000元。攜帶上述限額以內的人民幣進出境,無需向海關申報;超過限量的,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予以退運;未按規定申報的,依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處罰。
旅客不得在郵件中攜帶人民幣進出境,不得擅自運輸人民幣進出境。違反國家規定運輸、攜帶、攜帶人民幣進出境的,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攜帶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規則二。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金出境,也可以通過匯款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攜帶外幣出境。根據國家財務管理規定從銀行取得。?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外幣現金出境的,無需辦理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5000美元以上至65438美元+00000元(含65438美元+00000元)的,應當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攜帶證明》,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證明驗放。
浙江電子口岸-攜帶人民幣出入境有哪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