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A類,2014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63號),進行了修訂。2014版)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A類,2014版)》自2015 1起執行。
★2014,14年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發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65 438+04第67號),《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發布,自2015年起,
★2014 12.2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於免征小微企業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自2015 1.65438+。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
★2065 438+04,65438年2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以貴金屬、寶石為主要原料的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4]98號),自2015年10月6日起出口。
★2065 438+04,15年2月25日,財政部發布《關於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4]115號),決定從2015,15起,起征點提高後,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征收仍實行五級超額累進從價稅率。
★2014,2014年2月2日,海關總署發布《關於自2015+1年10月起對港澳地區發布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第87號2014),明確206544
★2065 438+04,14年2月24日《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的通知》(財稅[2065 438+04]32號)自2015,1年6月24日起大中型石油石化企業,
★2014 165438+10月27日,國務院公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57號,2014),自2015、1起施行。
★2014 12 2月12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5實施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4]32號),自2015 15 6月6538。
★20165438 in 04+65438 in 10+0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系統“鞏固、深化、拓展”作風建設主題活動方案的通知》(稅務總局〔2065438〕137號)規定2065438+。適時開展《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落地檢查。
★2004年20165438+10月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關於養老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規定非營利性養老醫療機構建設全面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養老。
★2065 438+04,10年10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稅務審計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及稅務審計檔案電子文件管理參考規範的通知》(稅務總局[2065 438]127號),規定自2015,127,
★2065 438+04年8月28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稅則[2065 438+04]54號)規定,上述78個稅自2006年6月28日+2005年10月28日加工貿易項下進口。
★2014 12 11財政部發布《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預算法的通知》[2014]第10號,宣布自2015 1。
★2014 12.5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調整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有關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48號),自2015 1起執行。
★2065 438+04,15年2月23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取消、停征和免征壹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65 438+04]101號),自2015,65438。小微企業免征中央層面設立的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14年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實施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第156號《關於實施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第7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決定自2014
★2014 12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14]150號,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規定從2015 65438起,
2065 438+5月1日關於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關於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4]第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將調整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調整以下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壹)提高部分高附加值產品、玉米加工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的出口退稅率。
(二)取消含硼鋼出口退稅。
(3)降低地攤銷售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見附件。
2.本通知第壹條第(壹)、(二)項自2015 1起執行,第壹條第(三)項自2015 04 1起執行。提高玉米加工品出口退稅率政策執行至2015 12 31。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僅適用於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