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度規定,貨到付款/收款的國際貿易結算應該在貨物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內執行完成。
即報關單上的進口日期開始計算90天內需要將此筆貨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來。
如果在報關單進口日期90內無法結算的,應該在報關單進口日期30天內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申請辦理延期收付款,。
這個就需要提前與客戶溝通好付款期限
如果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無法付款並且在報關單進口日期30天內未辦理延期,需要提交紙質文件(合同,代理協議,合同付款修改協議,延期報告,報關單等文件)交至外匯管理局櫃臺辦理延期。
延期到對應的月份,貨款必須在所延至的月份內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後再去外匯管理局櫃臺辦理重新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