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企業操作員ic卡
2.被許可人的有效證書;
3.單位授權證明(非IC卡經營者因特殊情況接單時由本人提供)
4.出口合同復印件(初次收貨時提供)暫停/恢復向企業發放核銷單:
暫停/恢復向企業發放驗證文件。
1、出口商營業執照2、商務主管部門註銷/恢復外貿經營權的文件。
3.出口商要求恢復申請接收核銷單。
4.“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企業運營商IC卡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由恢復後的企業提供)
5、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註銷表格
1.註銷申請(提供遺失驗證表)
2.出口核銷單
3、在“中國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中,打印海關使用狀態必須為“未使用”或“已關閉”的電子賬戶,並加蓋公司印章。
註銷單據的停用
1.終止經營或者取消外貿經營資格、暫停出口業務的有關文件或者企業報告。
2、嚴重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等行為的違法材料。
3.其他特殊情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