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的服裝退稅率為16%。
退稅計算:25/1.17 * 16% = 34200元。
二、利潤的計算:
收入:30萬。
成本:25/1.17 = 21.37萬元。
不退款部分:3.63-3.42=0.21萬元。
利潤= 30-21.37-0.21 = 84200元。
三。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退稅的依據和計算方法:
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退稅率或征收率。
原輔材料退稅額=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原輔材料退稅率。
加工費退稅額=加工費發票金額×出口貨物退稅率。
退稅總額=原輔材料退稅+加工費退稅。
擴展數據:
出口退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壹,必須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範圍內的貨物。
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列為消費稅的11類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滿足這壹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稅只能退還或免征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的已繳稅款。沒有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不能退稅,充分體現了“不征則退”的原則。
第二,必須是申報出口的貨物。
所謂出口,即出口關口,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辨別貨物是否申報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壹。
除另有規定外,凡在中國境內銷售並未報關出境的貨物,無論出口企業以外匯還是人民幣結算,也無論出口企業如何進行財務處理,均不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在國內銷售的收匯商品,如賓館、飯店等,因不符合出口條件,不能退稅。
三、在財務上必須為出口銷售的商品。
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銷售出口後才能退稅。也就是說,出口退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出口貨物,而對於非貿易出口貨物,
例如,捐贈的禮品、貨物、樣品、展品、郵件等。,個人在國內購買並攜帶出境的,由於壹般不做財務銷售,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稅。
四、必須是已收已核銷的貨物。
根據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退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生產企業在申請出口貨物退稅時,必須增加壹個條件,即申請退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自產貨物或者視同自產貨物,才能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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