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是要進行海關登記。稅務登記。主要是認定壹般納稅人,然後進行出口退稅登記。
2、海關登記到外管局申領核銷單,按裝電子口岸等
3、走貨前核銷單電子口岸登記。等退單收匯後報關日後180天內憑銀行的外匯申報單(核銷專用聯)去外管局核銷。
4、收到工廠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0天內去稅務局認證發票。
5、下載專用軟件(下載網址:www.taxrefund.com.cn)把關單信息、核銷單信息、發票信息等輸入電腦生成磁盤帶去稅局預審。
6、預審回來後把預審信息讀入專用軟件。預審通過後把出口發票、進貨發票、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核銷單等裝訂成冊,專用軟件生成正審數據,打印出報表到稅局正審,資料交專管員核對後等待退稅。
更具體的:
首先妳要到工商部門辦理公司成立的手續,
2。到技術監督度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
3。到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備案手續,
4。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5。到檢驗檢疫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6。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手續並開設外匯帳戶
7。到稅務部門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這些都拿到了,妳就可以做出口了。
4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應當持下列單證向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合同備手續;
1.項目批準文件的副本及復印件;
2.批準證書的副本及復印件;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復印件。
5。到檢驗檢疫部門辦理備案手續/viewthread.php?tid=144923
6。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手續並開設外匯帳戶
根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中資企業保留限額外匯收入操作規程》,目前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審批的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包括兩類:1、外匯結算帳戶;2、外匯專用帳戶。
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資企業可以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壹定限額的外匯。
外匯專用帳戶包括:代理進口、貿易專項、承包勞務、捐贈援助、專項代理、國際貨運、國際匯兌、國際旅行社、免稅商品及暫收待付等業務需在國內開立的外匯帳戶及承包勞務需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
外匯帳戶審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開立外匯帳戶,其開戶申請書應是正式公函,必須蓋有單位公章,申請內容明確,開戶申請書中必須寫明外匯資金來源、用途情況,開戶銀行,開戶幣種,如是專項帳戶還需說明項目及有關情況及開戶期限,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開戶需持外匯局要求的有關材料的正本及其復印件;
3、接受捐贈或援助的單位必須是國內民間組織、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國內事業單位,並按捐贈或援助協議規定將捐贈款項用於境外支付。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壹律退回,不進行審核。
開立外匯帳戶所需材料
1、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結算帳戶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經貿公司年進出口總額在等值3000萬美元以上,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企業年進出口額在等值1000萬美元以上,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法人;
(3)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年進出口額:是指外經貿公司或者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企業每年以海關報關單為依據所統計的進出口實際發生額。
2、中資企業外匯專用帳戶
(1)貿易項下進口代理、貿易專項帳戶(貿易專項包括中標項下、大型機電產品出口、投標保證金、先收後支轉口貿易等)需提供材料:
開戶申請函;
企業營業執照;
外經貿部關於對外經營權的批復;
與開戶相關的合同;
有關國內單位外匯來源材料;
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贈、援助款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
開戶申請函;
有些單位須提供民政部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或人民銀行對成立基金會的批件;
已生效的捐贈協議、意願書或援助協議;有些單位須提供接受援助的有關部門的授權書;
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專項代理業務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
開戶申請函;
企業營業執照;
國家主管部、委、局對經營有關代理業務的批件;
貨運公司還需提供其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準證書。
(4)國際海洋運輸業務和遠洋運輸公司、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
開戶申請函;
企業營業執照;
交通部等主管部門的批準件。
(5)國際旅行社外匯帳戶需提供材料:
開戶申請函;
營業執照;
國家旅遊局對國際旅行社資格的批件;
國家旅遊局核準的上年度“壹類旅行社退款帳戶年度累計存款申請表”。
(6)其它類
特殊情況,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有關開戶材料.
開戶程序及有關要求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限於經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準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自動作廢。
4、同壹性質的外匯帳戶,壹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壹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7.到稅務部門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