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居民個人結匯
·無論現鈔或現匯,居民個人壹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辦理即可
·壹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應提供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和合法外匯來源證明材料,銀行審核後予以辦理
·壹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經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核真實性後,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的核準件到銀行辦理。
非居民個人結匯:
·非居民個人從外匯賬戶中結匯(包括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
每人每次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銀行辦理
每人每月累積結匯金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確認合規用途(合規用途包括個人用於貿易結算、購買不動產及購買汽車等大宗耐用消費品等用途)後到銀行辦理
須向銀行或外匯局提供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向銀行說明外匯資金結匯用途,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銀行應對非居民個人填寫的內容與非居民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核對
·非居民個人持外幣現鈔結匯
每人每次結匯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辦理
每人每次結匯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本人入境申報單原件或原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的原件辦理(銀行留存復印件)。銀行應在本人入境申報單原件和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的原件上標註結匯金額、結匯日期和結匯銀行名稱,並退給非居民個人保留。
應如實向銀行說明外匯資金結匯用途,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銀行應對非居民個人填寫的內容與非居民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核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