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匯核銷單丟了怎麽辦?
1.未用於報關出口的空白核銷單丟失後,出口商應在壹個工作日內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中進行掛失。未及時掛失造成經濟損失或導致違規行為的,責任由企業承擔。
2、已用於報關出口未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單遺失,出口單位應當憑核銷單以外的其他核銷單,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退稅專用核銷單復印件掛失補辦申請。外匯局在核實出口商提供的核銷單無誤後,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掛失核銷單退稅專用章,並在三個工作日內為出口商開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章”。
3.核銷退稅專用章在辦理核銷手續後遺失的,出口商應憑稅務部門出具的退稅憑證向外匯局提交核銷退稅專用章掛失申請。稅務機關證明未辦理退稅的,外匯局在“出口收匯系統”掛失後,在三個工作日內為出口單位開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