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口視同內銷貨物的會計核算明細科目,主要涉及以下4項:
壹是“主營業務收入———出口視同內銷”科目,主要用於核算出口視同內銷業務的收入,沖減所對應的出口外銷收入。
二是“主營業務成本———出口視同內銷”科目,主要用於核算出口視同內銷業務的成本,沖減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需轉出的部分稅額。
三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出口視同內銷”科目,主要用於核算出口視同內銷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並通過此科目調整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增減。
四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視同內銷”科目,主要用於核算出口視同內銷貨物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並通過此科目調整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增減。
出口視同內銷貨物的稅額計算與會計處理:
壹般貿易方式下出口視同內銷貨物的會計核算,應根據出口企業類型不同,劃分為生產與外貿兩種情況,其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spanide;(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對於生產企業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在賬務上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同時,應在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8.0中進行負數錄入,以沖減調整當期的出口銷售收入。如果生產企業已按規定將計算的征、退稅率之差稅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還應沖減並轉入進項稅額科目;如果已辦理出口退稅的,應在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8.0中,通過沖減出口銷售收入來計算調整當期的免、抵、退稅額,然後按規定視同內銷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