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類企業:為方便征稅,主管稅務局可為壹類出口企業提供綠色征稅通道(特別服務區),優先辦理出口退稅,並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及時解決企業出口退(免)稅問題;對A級納稅信用的納稅人,按照《關於對A級納稅信用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的規定實施聯合激勵措施;自受理企業退稅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外貿企業可憑發票認證信息直接辦理退稅;可以先申請退稅,再收外匯。
二類企業:申報的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通關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進行比對,外貿企業可憑發票認證信息直接辦理退稅;未發現審核疑點或審核疑點已消除的,自受理退稅申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退稅手續。可以先申請退稅,再收外匯。
三類企業:申報的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通關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比對無誤。如果是外貿企業,信息必須是發票審核;未發現審核疑點或審核疑點已消除的,可在受理退稅申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稅手續,可先辦理退稅再收匯。
四類企業:必須用紙質憑證和資料申報,要和電子數據匹配,邏輯壹致;申報的電子數據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通關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進行比對。外貿企業必須憑發票審核信息,必須收取全部外匯,並向稅務局申報收匯明細;此類企業不得進行無紙化退稅申報。退稅手續應當自受理退稅申報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