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出口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2005年時,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1)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2)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3)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準、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4)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托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1)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2)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3)報關委托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托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4)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壹種單據。
(5)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征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擴展資料: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壹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壹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或者提單正本交船公司做電放,不壹定要憑正本提貨,收到提單電放,進口商可以節省時間清關。(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口岸原來的意思是指由國家指定的對外通商的沿海港口。但當今社會口岸已不僅僅是經濟貿易往來(即通商)的商埠,還包括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遊和移民等方面的往來港口;口岸也已不僅僅指設在沿海的港口。隨著陸、空交通運輸的發展,對外貿易的貨物、進出境人員及其行李物品,郵件包裹等,可以通過鐵路和航空直達壹國腹地。因此,在開展國際聯運、國際航空郵包郵件交換業務以及其他有外貿、邊貿的地方,國家也設置了口岸。簡單地說,口岸是由國家指定對外往來的門戶,是國際貨物運輸的樞紐。從某種程度上說,它是壹種特殊的國際物流結點。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註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