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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海上運輸程序求詳細步驟

1.海運出口運輸工作,在以CIF或CFR條件成交,由賣方安排運輸時,其工作程序如下:

(1)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使出運工作順利進行,在收到信用證後,必須審核證中有關的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匯期,裝運港,目的港,是否能轉運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級等,有的來證要求提供各種證明,如航線證明書,船籍證等,對這些條款和規定,我應根據我國政策,國際慣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辦到等來考慮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備貨報驗:就是根據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證中有關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包裝等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地準備好應交的出口貨物,並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冷藏貨要做好降溫工作,以保證裝船時符合規定溫度要求。在我國,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商檢機構出具證書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有的出口商品需鑒定重量,有的需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安全檢驗的,都要事先辦妥,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做好出運前的準備工作,貨證都已齊全,即可辦理托運工作。

(3)托運訂艙:編制出口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托訂艙手續。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後,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貨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4)保險:貨物訂妥艙位後,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保險金額通常是以發票的CIF價加成投保(加成數根據買賣雙方約定,如未約定,則壹般加10%投保)。

(5)貨物集中港區: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後,按照港區進貨通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誌清。要註意特別註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按時完成進貨,防止工作脫節而影響裝船進度。

(6)報關工作:貨物集中港區後,把編制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外銷合同,外匯核銷單等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關員查驗合格放行後方可裝船。

(7)裝船工作: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後,按照積載圖和艙單,分批接貨裝船。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托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並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理貨員如發現某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即在收貨單上批註,並由大副簽署,以確定船貨雙方的責任。但作為托運人,應盡量爭取不在收貨單上批註以取得清潔提單。

(8)裝船完畢,托運人除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外,即可憑收貨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換取已裝船提單,這時運輸工作即告壹段落。

(9)制單結匯: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單證備齊後,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議付有效期限內,向銀行交單,辦理結匯手續。

2.集裝箱運輸出口程序:

(1)訂艙--發貨人根據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在貨物托運前壹定時間內填好集裝箱貨物托運單(CONTAINERBOOKING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請訂艙。

(2)接受托運申請--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據自己的運力,航線等具體情況考慮發貨人的要求,決定接受與否,若接受申請就著手編制訂艙清單,然後分送集裝箱堆場(CY),集裝箱貨運站(CFS),據以安排空箱及辦理貨運交接。

(3)發放空箱--通常整箱貨貨運的空箱由發貨人到集裝箱碼頭堆場領取,有的貨主有自備箱;拼箱貨貨運的空箱由集裝箱貨運站負責領取。

(4)拼箱貨裝箱--發貨人將不足壹整箱的貨物交至貨運站,由貨運站根據訂艙清單和場站收據負責裝箱,然後由裝箱人編制集裝箱裝箱單(CONTAINERLOADPLAN)。

(5)整箱貨交接--由發貨人自行負責裝箱,並將已加海關封誌的整箱貨運到CY。CY根據訂艙清單,核對場站收據(DOCKRECEIPTD/R)及裝箱單驗收貨物。

(6)集裝箱的交接簽證--CY或CFS在驗收貨物和/或箱子,即在場站收據上簽字,並將簽署後的D/R交還給發貨人。

(7)換取提單--發貨人憑D/R向集裝箱運輸經營人或其代理換取提單(COMBINEDTRANSPORTBILLOFLADING),然後去銀行辦理結匯。

(8)裝船--集裝箱裝卸區根據裝貨情況,制訂裝船計劃,並將出運的箱子調整到集裝箱碼頭前方堆場,待船靠岸後,即可裝船出運。

3.主要貨運單證及其制作

(1)托運單(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稱為"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據。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托運。托運單制作應註意: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壹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註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擇港(OPTIONALPORTS),則應是同壹航線上的,同壹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托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壹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註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壹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壹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壹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壹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註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壹壹註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壹壹列明。

(2)裝貨單(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壹。

(3)收貨單(MATESRECEIPT--M/R),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壹致,故在我國壹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制成聯單,壹次制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4)裝貨清單(LOADING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5)提貨單(DELIVERYORDER--D/O)

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註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獲得相應的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後,方可放小提單。

(6)海運提單(BILLOFLADING--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OF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壹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OF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3.主要貨運單證及其制作

(1)托運單(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稱為"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據。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托運。托運單制作應註意: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壹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註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擇港(OPTIONALPORTS),則應是同壹航線上的,同壹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托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壹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註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壹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壹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壹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壹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註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壹壹註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壹壹列明。

(2)裝貨單(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壹。

(3)收貨單(MATESRECEIPT--M/R),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壹致,故在我國壹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制成聯單,壹次制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4)裝貨清單(LOADING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5)提貨單(DELIVERYORDER--D/O)

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註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獲得相應的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後,方可放小提單。

(6)海運提單(BILLOFLADING--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OF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壹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OF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海運提單的種類:

1.根據貨物是否已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SHIPPEDONBORADB/L)和備用提單(RECEIVEDFORSHIPMENTB/L)。

前者是指貨物已裝上船後簽發的提單,而後者是指承運人已接管貨物並準備裝運時所簽發的提單,所以又稱收訖待運提單。在貿易合同中,買方壹般要求賣方提供已裝船提單,因為已裝船提單上有船名和裝船日期,對收貨人按時收貨有保障。

2.根據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註,提單可分為清潔提單(CLEANB/L)和不清潔提單(UNCLEANORFOULB/L)。前者是指貨物裝船時表面狀況良好,壹般未經加添明顯表示貨物及/或包裝有缺陷批註的提單。在對外貿易中,銀行為安全起見,在議付貨款時均要求提供清潔提單。後者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已加註貨物及/或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註的提單。

3.根據不同運輸方式,提單可分為直達提單(DIRECTB/L),轉船提單(TRANSHIPMENTB/L),聯運提單(THROUGHB//L)和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TRANSPORTB/L)等。直達提單是承運人簽發的由起運港以船舶直接運達目的港的提單。如起運港的載貨船舶不直接駛往目的港,須在轉船港換裝另壹船舶運達目的港時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轉船提單。如果貨物需經兩段或兩段以上運輸運達目的港,而其中有壹段是海運時,如海陸,海空聯運或海海聯運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聯運提單。所以轉船提單實際上也是聯運提單的壹種。而聯合運輸則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時,承運人所簽發的貨物提單。因此,聯合運輸提單也叫多式聯運提單。目前在實際業務中,不少船公司把聯運提單與聯合運輸提單使用同壹格式,只是在作為聯合運輸提單使用時,必須在提單上列明起運港和目的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交貨地及前段運輸工具名稱等。

4.根據提單擡頭不同,提單可分為記名提單(STRAIGHTB/L),不記名提單BEARERB/L)和指示提單(ORDERB/L)。記名提單在收貨人壹欄內列明收貨人名稱,所以又稱為收貨人擡頭提單,這種提單不能用背書方式轉讓,而貨物只能交與列明的收貨人,不記名提單是在提單上

不列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誰持有提單,誰就可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承運人交貨是憑單不憑人。指示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可憑背書進行轉讓,有利於資金的周轉,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普遍。提單背書(ENDORSMENT)有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兩種。空白背書是由背書人(即提單轉讓人)在提單背面簽上背書人單位名稱及負責人簽章,但不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也不須取得原提單簽發人的認可。指示提單壹經背書即可轉讓,意味著背書人確認該提單的所有權轉讓。記名背書除同空白背書需由背書人簽章外,還要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如被背書人再進行轉讓,必須再加背書。指使提單有憑托運人的指示,憑收貨人指示和憑進口方銀行指示等,則分別需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背書後方可轉讓或提貨。

此外,還分為有全式提單和簡式提單;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到付提單;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租船合同下的提單;艙面提單,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等,這裏不壹壹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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