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匯核銷單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印制,每張核銷單分為左、中、右三份,每份均用同壹號碼編號。
1,左聯為存根聯,包括出口商(蓋章)、出口總價、收匯方式、預計收匯日期、報關日期、發票號、合同號等項目;
2.中聯記錄外匯指定銀行收結匯和外管局核銷情況;
3.右聯為出口退稅專用聯,內容包括出口商(蓋章)、貨物名稱、數量、出口總價、報關單號、外匯局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