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補貼包括直接補貼和間接補貼。直接補貼是直接支付給出口商的現金補貼。戰後,美國和歐洲壹些發達工業國家以這種形式出口某些農產品。這些國家的農產品國內價格普遍高於國際市場,在國外銷售的價格損失由政府補貼彌補,有時甚至超過實際差價。另壹種是間接補貼,也稱隱性補貼,即政府對某些出口商品給予的各種財政優惠。直接補貼
直接補貼是指商品出口時政府直接支付給出口商的現金補貼。其目的是彌補出口商品國際市場價格低於國內市場價格造成的損失。有時補貼金額可能會大大超過實際差價,這已經包含了出口激勵的含義。這種補貼是歐盟最典型的農產品出口補貼。據統計,從65438年到0994年,歐盟對農民的補貼總額高達800億美元。
間接補貼
間接補貼是指政府對某些商品的出口給予財政優惠待遇。如出口商品繳納的出口補貼銷售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國內稅予以退還或免征,進口原材料或半成品暫免加工復出口,免征出口稅等。出口商品實行延期納稅、降低運費、低息貸款、優惠匯率和補貼企業開拓出口市場。其目的仍然是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1)虧損補貼。即政府全額補貼出口商的損失,甚至增加適當的利潤來鼓勵出口。
(2)優先收購。政府以有利於生產者的固定價格購買產品,然後以低於國內市場價或收購價的水平向國際市場銷售。
(3)稅收減免。鼓勵國內擴大出口的目的是通過稅收政策來實現的,即政府選擇壹些具有出口潛力的行業,給予稅收減免優惠,鼓勵其投資,培養未來的國際競爭力,或者允許出口產品退稅甚至免稅。
(4)提供廉價資源。政府以優惠的成本提供國內的公共交通工具,國有公司以低廉的價格進行出口,甚至包括提供廉價的原材料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