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探親、訪友、旅遊、留學、定居、就業或者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需要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
(1)請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領取表格時請說明申請的國家(地區)和原因,以免拿錯表格。
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國)申請審批表》
填寫申請表時的註意事項(1)申請表必須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填寫,字跡清晰工整,不允許塗改。
(二)填寫申請人姓名,必須使用國家標準的簡化字,並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壹致。
(3)“拼音姓名”必須用普通話拼寫:“出生日期”必須與戶口簿、身份證壹致:“出生地”可填寫所在省或直轄市;“婚姻狀況”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四)“住所”是指申請人住所的詳細地址,應當與戶口簿上的記載壹致。
(五)“政治面貌”可填寫“黨員”、“團員”、“民主黨派名稱”、“群眾”。
(六)“學歷層次”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職務、職稱”應根據申請人目前的情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七)“工作單位”必須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壹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並在備註欄註明檔案存放地點。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的,填寫原單位。
(8)“因私申請出境次數”是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境的次數。不批準的也壹並計算,不批準的情況在備註欄說明。
(九)“我的簡歷”應從初中開始填寫,起止日期要準確、連貫。
(六)“學歷層次”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職務、職稱”應根據申請人目前的情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七)“工作單位”必須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壹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並在備註欄註明檔案存放地點。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的,填寫原單位。
(8)“因私申請出境次數”是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境的次數。不批準的也壹並計算,不批準的情況在備註欄說明。
(九)“我的簡歷”應從初中開始填寫,起止日期要準確、連貫。
(10)“境內外家庭主要成員”填寫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姻親)、祖父母等。家庭成員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寫境外單位和地址。
(十壹)根據出境後第壹個國家填寫(不含過境國家),只能選擇壹個原因。
(12)“境外邀請人信息及與申請人的關系”應填寫邀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境外住址、職業及與申請人關系的形成過程;留學時填寫與海外學校聯系方式的方法和流程。
單位意見
對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的說明:
公民因私出境,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審核意見。具體要求是:
(壹)國家公職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2)國有及國有控股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請出國,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三)l4周歲以上(含14周歲)的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未滿l4周歲的,由父母或監護人出具同意出國的意見,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予以豁免。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如公安派出所或者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等。
(四)上述(壹)(二)(三)以外的人員,如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職業介紹中心,可由“中心”出具證明;存放在本市各區縣人才交流中心的檔案,由“中心”和區(縣)人事局或勞動局分別出具證明。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教育系統,只針對在中心備案的系統內流動人員出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居民符合第壹、二款規定的,由單位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外省、直轄市、外省市(計劃單列市)的人才,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見;
(六)軍隊幹部因私出國,除提供與出國原因相對應的材料外,還需提交《軍隊幹部因私出國人員審批表》
(七)其他人員在京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意見。
(八)在北京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混合所有制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並在京停留1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臨時工,因業務需要出國的,由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出國意見,申請人和檔案所在地, 並經出入境管理處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後依法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本單位、本系統以外的申請人出具意見、加蓋公章,違者將依據出入境管理系統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七)其他人員在京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意見。
(八)在北京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混合所有制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並在京停留1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臨時工,因業務需要出國的,由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出國意見,申請人和檔案所在地, 並經出入境管理處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後依法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本單位、本系統以外的申請人出具意見、加蓋公章,違者將依據出入境管理系統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證明材料
申請出國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本人戶口本、身份證、集體戶口要提交集體戶口卡。戶口簿與身份證不符或戶口仍在遷移過程中的,請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外地遷到北京定居的,身份證發放地必須相應變更。
二、提交由單位或派出所填寫並簽字的《申請表》。近期1 2寸直邊免冠彩色壹人半身證件照(貼在報名表相應位置)。照片標準:光澤紙,白色或淺藍色背景色。穿白色衣服的請用淺藍色底色,穿其他顏色的最好用白色底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公職人員不穿制式服裝,小孩不戴紅領巾。
尺寸是半身像照片的尺寸,48mm X33 mm;頭寬:21-24mm;頭長:28-33mm。
不符合上述要求及壹次性快照、重拍照片或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三、根據出國原因的不同,還需準備國內相關單位出具的以下文件:
(1)參加旅行團境外遊,須提交有境外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程旅遊。(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出具的《自費出國留學資格審查證明》(地址:海澱區早君廟4號)。公派留學生(包括國家公派生和公派生)必須提交並填寫完整的《公派生申請護照登記表》。
(三)收養子女出國定居的,應當提交收養登記簿、收養人護照或者常住戶口所在地省級民政部門出具的其他身份證件。
(4)勞務公司辦理的外派勞務人員,應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出具的勞務項目說明。
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境外就業的,應當提交由具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合同。
(五)出國進行文化交流的,應當提交省級以上文化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因其他原因申請出國的,不需要提交境外邀請材料。
提交申請表
在您準備好所有材料後,請攜帶所有原件和復印件(B5紙大小)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並回答相關詢問。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戶口簿首頁、個人信息頁、變更頁、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填寫申請表原件;
3、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核查材料復印件);
4.如果有普通護照,提交照片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