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國和因私出國有不同的程序。因公出國必須先向有出國任務審批權的單位的外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外事部門審批。出國時間、出訪國家(地區)、出訪路線、公務活動等事項必須嚴格遵守外事規定。因私出國屬於個人行為,申請人應當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處和有關駐華使領館辦理出國相關手續,自主決定出國活動。因公出國和因私出國不同。因公出國護照由外交部及其授權機構簽發,壹般由各級市外辦根據申請人級別受理,省級外辦簽發和發放;因私出國護照由公安部及其下屬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壹般是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審核護照,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出具證明。
因公出國和因私出國的人身份不同。因公出國(境)是以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的身份,在境外進行政治、外交、科教、經貿、文化、體育等公務活動,是代表國家或者單位的行為。因私出國屬於個人行為,僅代表本人,其在國外的壹切行為不代表其他任何人、團體或單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自費出國留學的暫行規定
第壹
凡通過正當合法程序獲得外匯資助或外國獎學金並取得良好入學許可的我國公民個人,可申請出國讀大學(專科、本科)、讀研究生或自費深造,不受學歷、年齡和工作年限限制。
第四條
自費留學人員的壹切費用,包括生活費、學費、醫療費、往返旅費等,均由本人承擔。如需使用國際旅行雜費,可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境證明和入境簽證,自帶人民幣,按規定向中國銀行申請兌換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