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取得《動物衛生證書》準予出境。
需攜帶寵物出境的市民,在離境前需辦理居住地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動物健康證書,並持有有效的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每位出境旅客限帶壹只動物。
出境前7天內,持接種證書或免疫登記書及個人護照等資料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並攜帶寵物接受臨床健康檢查。經臨床檢查合格的,取得《動物衛生證書》準予出境。
擴展資料:
出入境攜帶物檢疫要求規定:
1、攜帶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入境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應當事先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辦理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
2、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在交通工具、人員出入境通道、行李提取或者托運處等現場,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物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可以使用X光機、檢疫犬以及其他方式進行。
3、檢驗檢疫機構對攜帶人提供的檢疫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單證進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應當在現場實施檢疫。現場檢疫合格且無需作進壹步實驗室檢疫、隔離檢疫或者其他檢疫處理的,可以當場放行。
人民網-辦檢疫可攜寵物出入境 每人每次限帶壹只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46號